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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来源:ufc押注平台 | 发布:2021-05-13 21:57:37 | 浏览: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并永久保存,其主要功能是:
1、是证明在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态;
2、是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是新生儿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是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是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是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提醒要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取好新生儿姓名方可办理,办理后不再更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2.办理时需要的证件:(1)首次签发登记表(2)宝宝母亲和父亲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父母有效证件应与住院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一致(3)非母亲本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若能提供与我院内分娩产妇信息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凭上述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我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5)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办理时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仔细核实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在已全省联网,一经签字,证件上的信息原则上不应更改。
3.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务的《通用规范性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若是按辈分起名,请注意家谱,不要起到上辈或下辈的字,起好名最好和长辈商议一下以免发生冲突。
4.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关于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解释,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应当提交符合立法解释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
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不在我院重新补办,需在我院查到原始存根后,拿存根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件、落户存根复印件到肥城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咨询电话:0538-322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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